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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广西)关于2023年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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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砂星涯

2023/5/16 3:36:57


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因工作需要,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调查员岗位1人,主要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布置的各项调查工作任务及办公室综合业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服从安排,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

2.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统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北流市本地情况,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好文字组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特殊时期能接受加班开展工作,能适应各种统计调查工作环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构成有关任职回避关系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不适合聘用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邮箱bldcd2019@163.com。报名材料为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我队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对提交报名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不予录用。

(三)笔试

1.由我队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为笔试人选,将由我队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在笔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上或其它原因未能准时到场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考生参加笔试时上交亲笔签名的报名表一份(报名表须按要求贴相片),接受现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核验,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取消笔试资格。

3.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由我队组织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和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人数不足聘用计划数1:3比例,本队可根据实际重新确定进入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获面试资格者会接到我队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了解应试者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有关情况并对应试者进行评分。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确保电话畅通,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经北流调查队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执行,经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六)聘用

经体检合格,且无招聘公告中明示的不予录用的情形,经队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按合同进行使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相关规章制度等行为,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本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获得面试的其他人选中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在本轮招聘中参加应聘的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有效期保留6个月,在有效期6个月内,如本队仍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可根据以上成绩择优录取,也可以另行公开招聘。

四、工资等待遇

(一)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费)。

(二)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享受员工培训、工会福利等待遇。

(三)员工培训、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依法享受周末双休、带薪年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梁燕联系电话:0775-6233137。

联系地址:北流市永安路0026号。

六、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统计局北流调查队

2023年5月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eiliu.gov.cn/xxgk/zfxxgk/xxgkmlsxx/klzp/t16415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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